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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最美劳动者”技能提升奖励申领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09-22 15:34:51 | 来源:金管家培训学校 | 查看:821次

日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苏州市“最美劳动者”技能提升奖励申领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苏州市“最美劳动者”技能提升奖励申领事项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获评苏州市“最美劳动者”称号且自当年起三年内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我市人社部门定点机构(以苏州市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为准)培训合格证书的个人,获评奖励从获评当年1月1日起计算。


二、奖励标准

1.“最美劳动者”个人获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等级培训补贴标准金额给予个人同等奖励,即: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500元/人。纳入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奖励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具体操作以集中审核时证书对应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2.“最美劳动者”个人获得苏州市人社部门定点机构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合格证书核发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金额给予个人同等奖励。当年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具体操作以集中审核时证书对应年度补贴标准为准。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享受一次技能提升奖励,且个人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申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最美劳动者”个人向推荐地人社部门申领技能提升奖励(以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公布的“最美劳动者”名单为准,其他渠道推荐获评的“最美劳动者”推荐地为市本级),奖励应在相应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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