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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职业介绍补贴你领了吗?带你了解发布时间:2022-05-21 14:20:46 | 来源:金管家培训学校 | 查看:705次



位劳动者都是新时代的追梦人

我们为在苏就业创业的劳动者

提供了多方面的政策扶持

全方位守护就业创业人员

助力就业创业不用愁



今天,来了解一下

职业介绍补贴

助你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


问:听说苏州有职业介绍补贴,请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

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以下人员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并成功介绍劳动力在本市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2)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帮助登记失业满3个月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成功介绍35周岁以下且取得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力在本市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成功介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力在本市就业,按每人16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4.成功介绍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力在本市就业,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推荐就业,同一人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被同一单位录用的,不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为非本市户籍劳动力推荐就业,同一人在大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问:需要去哪里申请?携带哪些材料?

答: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后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应于缴满6个月社保后到实际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市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详情见各市、区人社经办部门联系方式)办理申报手续。办理申报需携带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花名册》;

(2)减免费用服务协议及承诺书(非本市户籍劳动力);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首次申报);

(4)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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